关于调整疫情防控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
2022-11-27 20:40:27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湘潭市疾控中心 | 编辑:周诗皓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8806

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,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《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》(联防联控机制综发〔2022〕101号)文件,经综合研判,调整部分高风险区。具体如下:

一、新增高风险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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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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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风险区实行“足不出户、服务上门”管控措施;低风险区实行“个人防护、避免聚集”防范措施,人员离潭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
以上措施自2022年11月27日12时起执行,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。

湘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
2022年11月27日


湘潭市县两级

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值班电话


责编:周诗皓

来源:湘潭市疾控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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